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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博士)方案

来源:河南工学院人事处 日期:2024-03-26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社事业〔2016〕4号)文件规定和文件精神,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毕业生30名。具体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学校简介

河南工学院是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位于豫北名城新乡市,始建于1975年。学校设有20个学院部(中心),全日制在校生17000余名。专任教师800余名,高级职称教师370余人,拥有国家优青、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优秀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等30余人,建有37个本科专业,获批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在全国高校中率先设置了电缆工程本科专业,形成了智能制造、电气工程、电子信息、新能源材料、产业经济等兼具特色与优势的专业集群。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就业先进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河南省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高校、河南省文明校园标兵等诸多荣誉。

二、公开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在河南省教育厅的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校领导和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及各教学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人事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根据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空缺情况和学校发展需要,招聘博士毕业生30名。详细信息如下: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2024年3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博士毕业生,并获得博士学位;

6.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于优秀博士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应聘者第一学历原则上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与硕士、博士阶段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

7.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五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方案在河南工学院人事处(http://rsc.hait.edu.cn/)网站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投送电子简历报名方式,邮件主题请注明“2023博士招聘+姓名+应聘专业”,简历投送邮箱为:rsc@hait.edu.cn。资格审核在到校面试时进行,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

重要提示: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随即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相关要求和时间安排以学校通知为准,请应聘人员保持简历中所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应聘人员有需要咨询的,请直接与学校人事处联系。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0373—3691057。

(三)面试

面试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指导下,由我校具体组织实施。面试满分100分。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为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发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我校组织实施,体检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一名考试成绩相同的,进行面试加试。体检人员名单在我校网站公布。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如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由我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

(五)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我校人事处网站上分批进行公示。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负责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咨询电话:0373-3691057 (学校人事处)

监督电话:0373-3691063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0371-69691970(省教育厅人事处)

0371-69690394(省人社厅事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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