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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郑州海关口岸门诊部)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

来源:河南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日期:2024-01-29

河南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郑州海关口岸门诊部)(以下简称保健中心)是中央编办批复成立的二类事业单位,隶属于郑州海关,承担着河南地区出入境人员健康检查的专业卫生机构。

为顺应保健中心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业务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人员共4名(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

4.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表达能力;

5.具备招聘的其他条件并服从工作安排。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近5年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予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应聘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确定录用候选人、体检、试用、确定人选、办理录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请填写《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并提交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等证件复印件,

按要求填写后以电子邮件形式一并发送至87521246@qq.com ,电子邮件标题请以“姓名+应聘”命名。

(二)报名时间

2024年01月19日-2024年01月31日            

(三)面试

1、统一组织面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内容为基础知识、英语口语、相关专业知识及专业实践能力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人选。

(四)体检

1、根据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的1: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等的以职称、学历高的排在前面。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2、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3、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

(五)考察

1、考察由保健中心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

2、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3、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四)公示

1.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由保健中心进行调查核实。

(五)使用

1.拟聘用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保健中心按有关规定与拟聘用对象签订相关手续(薪资待遇)。

2.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在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

(六)待遇

按照保健中心工资管理办法核定工资待遇,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合格签订合同。

四、联系方式

地址:郑州市金水路93号河南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综合科,联系人电话:曹老师 13203703453

五、特别提示

(一)本次招聘由保健中心统一组织,没有委托任何代理机构或个人,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应聘人员提交材料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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