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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来源:人事人才测评考试网 日期:2021-10-08

根据工作需要,经鄢陵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审判辅助岗位工作人员13人,执行辅助人员10人(限男性),共计招聘23人。

二、相关要求

(一)招聘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之后出生);

3.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

4.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审判工作纪律、规章制度;

5.掌握计算机录入等业务技能;

6.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标准,身体无残疾,无明显疤痕,无纹身;

7.具有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人民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聘用人员的情形。

三、考试录用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办法。

1.报名地点:鄢陵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一楼,联系电话:7167256)。

2.报名时间:10月8日至10月13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3.提供材料:(1)个人简历(现场填写《2021年鄢陵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2)一寸标准证件照(彩色)四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和“学信网”学历证明打印页;(5)无犯罪记录证明。

4.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等候通知,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二)考试内容及标准

考试采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和面试两部分。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100分,占总成绩的50%。考试总成绩=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报考审判辅助人员、执行辅助人员,主要考试文字速录能力。主要测试录入速度,分为听打和看打,每分钟均为100字(含)以上,且正确率在95%(含)以上为合格。

(三)考试时间及考场安排

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体检及考察

1.面试:根据拟录用职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1.2的比例,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县人才交流中心另行通知统一面试。

2.体检:根据拟录用职位人数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按照考试与面试两项成绩相加的总分值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体检由鄢陵县人民法院统一组织。

3.考察:鄢陵县人民法院组织相关人员对考生的政治素养、组织纪律、工作作风、综合能力等内容进行考察。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且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同等条件下有法检工作经历者可优先录用。

本次招聘,鄢陵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七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四、管理和待遇

1.管理。聘用人员确定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义务、权利等事项,统一派遣到鄢陵县人民法院报到安排上岗工作,鄢陵县人民法院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招聘人员在岗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有其他解除合同和终止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2.待遇。招聘人员试用期工资为17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岗位职责确定岗位基本工资标准:专科生1750元/月、本科生1850元/月,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除以上待遇外,录取人员在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工作时间,增加50元的岗位工龄工资。

3.其他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次招聘公告仅对本次招聘有效。

五、其他说明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持有人社部颁发的速录师资格证书或工信部颁发的速录师专业技能证书的考生技能项目免试。

4.拟录用在职人员须提供离职证明,无法提供者,取消录用。

5.拟录用者的劳动合同按照国家规定与劳务派遣管理有限公司签订。

6.鄢陵县人民法院将通过面试、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鄢陵县人民法院政务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确定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问题属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7.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疫情期间,报名考试按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9.考试成绩将在“鄢陵县人民法院政务网”(网址:http://hnylfy.hncourt.gov.cn/)、鄢陵县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公布。

以上公告内容由鄢陵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鄢陵县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374—7263012

鄢陵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咨询电话:0374-7167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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