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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郸城县安置就业信息协管员公益性岗位的实施方案

来源:人事人才测评考试网 日期:2019-05-31

 

郸人社〔2019〕58号

郸城县安置就业信息协管员公益性岗位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和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工作,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7〕187号)和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周口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周口市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周人社办〔2019〕29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助力脱贫攻坚,打通基层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获得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和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项目开发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需求,有利于人民群众就近享受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

二、安置原则及待遇

(一)建档立卡户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脱贫不享受安置政策);

(二)按照《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群体;

(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不得设置歧视性用人条件)的原则;

(四)每个行政村和社区各安置一名信息协管员;

(五)统一规章,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动态监管;

(六)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1300元,根据相关规定,可以适当调整。

三、安置范围及对象

(一)19个乡镇,每个行政村各安置一名建档立卡户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协管员,如果本行政村没有符合条件人员,可以从附近行政村中招聘。

(二)洺南办事处、洺北办事处、新城办事处、高新区,每个社区各安置一名就业信息协管员,能够熟练操作电脑,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1)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3)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4)困难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7)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协管员年龄范围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并具备高中及以上的文化水平,能够熟练操作电脑。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复印件各2张,近期彩色免冠照片4张。

(四)热爱就业信息统计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置公益性岗位:

(一)在学校期间受过处分或者被开除学籍、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二)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不得应聘;

(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四)曾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或者有吸毒史的;

(五)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六)其他不适合被安置的情况。

四、安置程序

(一)本人申请,行政村党支部推荐。

(二)乡镇保障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准确。

(三)乡镇派出所对申请人进行政治审查。

(四)乡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

(五)保障所负责到人社局办理录用、签订合同、备案手续。

五、组织分工

(一)县人社局负责就业信息协管员的工作任务分配、岗位补贴、督导检查等各项工作。

(二)各乡镇(办事处、高新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明确一名班子成员负责监督指导保障所的宣传报名、资格审核、面试工作。人社局负责录用、签订合同、监督审核及备案工作。

(三)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办事处、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本辖区内所有招聘的就业信息协管员的日常管理、监督考核等具体工作。

(四)资料准备齐全后报人社局备案,并签订公益性岗位合同书,合同书见统一文本。

六、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9年5月30日---2019年6月30日。逾期不再进行办理。

七、管理实施

(一)各用工单位不得私自解除、增加就业信息协管员岗位人员,对因各种原因需辞退的人员要及时向人社局报告并备案;

(二)按照政策规定,就业信息协管员公益性岗位人员三年期满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向人社局报备)。

(三)有顶替上岗者一律解除其就业信息协管员公益性岗位。

(四)就业信息协管员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的解除其岗位资格。

(五)本人主动提出辞职的解除其就业信息协管员公益性岗位。

(六)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解除其就业信息协管员公益性岗位。

(七)根据《劳动法》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其就业信息协管员公益性岗位。

八、总体要求

(一)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出现问题追究用人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顶替、无人上岗的现象,立即收回其就业信息协管员公益性岗位,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人社局及各保障所做好督察,核实工作并对各乡镇报送的资料进行严格把关。

(三)对违反政策骗取岗位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县人社局及各保障所在审核认定和监督的工作上要严格标准、严格把关、严明组织纪律,把好事办好,真正把党和国家的政策落到实处。

郸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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